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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的办理限制有哪些
释义
    一、协议离婚的办理限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办理限制有: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一方或双方非完全民事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协议离婚要的证明材料具体都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要的证明材料有:
    1.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的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完成协议离婚的办理需要多久
    完成协议离婚最快需要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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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3: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