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办理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的办理限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办理限制有: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一方或双方非完全民事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协议离婚要的证明材料具体都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要的证明材料有: 1.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的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三、完成协议离婚的办理需要多久 完成协议离婚最快需要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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