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 夫妻离婚,如下才能得到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吗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法律网提醒您,欠条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欠条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且自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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