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水产养殖拆迁补偿 |
释义 |
农民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是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拆迁使用权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偿额为年产量的6倍。这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属于征地补偿。第二个补偿是地面附件。地面附件应强调一点。政府说,拆除时地面附着物是违章建筑。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严厉打击。这不是违章建筑。 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农牧养殖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或者耕地要办,上面建的建筑物绝对不是普通违法建筑。首先,土地用途和性质没有变化,不涉及违法建设问题。只是压制拆迁心理价格的一种手段。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相关植物、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环评处理设施等,均在补偿范围内,不动产。第三部分是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计算生产经营损失。有的地方按照每头猪200元的补偿来计算生产经营损失,这是不科学的。我们都知道养猪一年需要几批。单纯补偿这个季节的养猪成本,无法弥补损失。对停产停业的损失,我们要在一个评估体系中进行核查,不能征税,因为养殖行业往往不纳税,其他问题也涉及搬迁安置。这是为了饲养普通牲畜。如果我养比较高端的动植物,特别是动物,我在实践中遇到过水貂主人和藏獒主人,这方面我怎么补偿?原则上,停产停业损失应当与普通畜牧养殖有很大区别。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农村农场属于补偿范围,需要合理补偿。各地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要看当地经济好不好,补偿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是房子补偿,有的是货币补偿。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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