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包括:(一)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您提出的“深圳市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多少”的问题,在房屋拆迁补偿前,您会先做一个评估,然后向拆迁户出示清单。如果你没有异议,你可以签字。房屋拆迁补偿费也在名单上。具体比例见上图。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