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改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
释义 |
棚改补偿不合理时如何维权。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明确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目前,我国约有1.5亿平方米的危房,包括棚户区,需要翻新。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一项因地制宜的改造计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划,从2009年起,我国将对国内煤矿采空区、林场、农垦和华侨农场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1。优惠政策,阳光经营。妥善处理棚户区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依法给予补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搬迁居民。产权交换或货币补偿。解决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灵活、充分的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要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置房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完善棚户区公共服务功能。要充分利用棚户区的历史优势,挖掘其潜力。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城建部门投诉。如果差价不大,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一般来说,对方可以同意。重建工程量大,涉及面积大。你可以找律师作更具体的了解,也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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