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是授权日还是公示日 |
释义 | 一、专利是授权日还是公示日 专利授权日即为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仅仅授权通知书还不能确定该专利已经授权,因为有可能专利申请人接到通知书之后不去办理手续,于是该专利就没有专利权了。 二、专利权人包括哪些权利 一般来说,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三项权利: 第一、独占权。 独占权是专利权人最重要的权利,意思是该项专利只能由该专利权人来支配、使用、处置,独占该专利,其他人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允许,擅自使用该项专利,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许可权。 许可权实际也是基于独占权而产生的权利,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我们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一种租借关系,专利权人将专利租给他人使用,使用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第三、转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一般我们见到的专利转让,都可以理解为专利的“买卖”,当然转让并不仅是买卖这一种方式,它还可以是无偿的赠与,也可以是抵押等。另外,专利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这也是转让的一种方式。 三、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一)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二)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纵,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三)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究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四)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题目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纵、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纵,假如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用度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专利授权日即为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仅仅授权通知书还不能确定该专利已经授权,因为有可能专利申请人接到通知书之后不去办理手续。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专利是授权日还是公示日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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