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最长多久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最长多久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哪些?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三、公安侦查多久送检察院 公安侦查后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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