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1、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都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时,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则离婚。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登记证和身份证< <香港>(2)我国结婚证书<(p)>(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P > >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中国居民、海外华人和已登记离婚的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发给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外国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和对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共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未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的中国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一)双方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终止夫妻关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5.委托人最近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只要协商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需同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对财产分割、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一旦法庭决定离开,夫妻关系将立即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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