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
释义 | 一、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有以下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法律网提醒您,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三、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如下: 1.两者处于合同订立的两个过程;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一致则视为未作出承诺,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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