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争议当事人是指与劳动争议仲裁直接相关的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申诉人和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和职工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规则》规定,企业和职工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仲裁活动。依法设立的其他企业或者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仲裁活动。如果有三名以上的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且他们有共同的原因,他们应选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的人数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劳动部1993年9月23日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对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原因是指三名以上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员工”是指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和外籍员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固定工人、合同工、临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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