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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成立时取得股东资格的初始时点是什么?
释义

1、 公司成立时取得股东资格的初始时间点是什么
    

公司成立时,取得股东资格的初始时间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初。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取得股份的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取得非债权人的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并不取决于转让人的意愿,它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善意取得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不能善意取得。(3)不得从权利人处取得。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受让股份时,应当诚实信用,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五)依照法律规定的股份转让方式,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以第二种方式交付,股东资格丧失是指因法律原因或法律程序丧失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自然人股东的破产、合并或者法人股东的死亡、终止,股东转让其股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代社会至今,公司设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最重要的条件是它有一定的资本金要求。虽然不要求有最低资本额,但这一资本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所以有人在这里投资,从而获得一些股权,这属于原始收购,是否有必要对原始取得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备案P>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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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