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不符合婚姻的法律要求,则属于无效婚姻。这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在这样的婚姻中,会有一些法律后果。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请阅读下文 (1)婚姻无效是指由于不具备合法婚姻的基本要素或形式要素的男女结合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由于缺乏确立婚姻的法律要求。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当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而后者则需要经过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就失去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一直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无效婚姻往往与禁止条件的婚姻相联系。无效婚姻是男女结合的一种形式,没有建立婚姻的必要条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一、重婚;二、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一、婚姻的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取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夫妻关系:婚姻法第12条简单规定了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这与第一点相同。由于无效婚姻自始的追溯效力与可撤销婚姻的追溯效力不同,当事人自无效婚姻开始就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可撤销的婚姻不具有追溯效力,婚姻关系在宣告撤销前即发生效力。因此,在宣告撤销前,还应当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父母子女关系: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所生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并承担其生活和教育费用。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望 (4)财产关系:根据婚姻法,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解除后,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证明不清,无法核实的,有权按共有财产分割。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对各自债务的清偿负独立责任,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连带责任。处理时应适用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综上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婚姻效力、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财产关系四个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小编有上述描述,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由谁来负责无效婚姻子女的抚养权,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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