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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释义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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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