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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办公楼的土地使用税
释义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如下: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二、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四条修改为:“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度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0.6元至12元。”,(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故又称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者征税,是一种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大中型工矿企业尚未建镇的地方。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服务。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采取一系列不同的税种,大、中、小市县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不同。为防止长期不使用、限制多占土地而征用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税。公园、名胜古迹、寺庙、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用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铁路、机场、港区、车站、交通、水利管理用地,农林牧业用地,渔业、水果生产基地和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为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后的荒地,给予10年的免税。根据公司的类型和性质,国家对办公楼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是不同的。有时,为了鼓励企业的发展,新企业的税收国家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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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2: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