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期限是什么,到期怎么处理 |
释义 |
根据1990年5月19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根据1990年5月19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物归国家所有。但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物权法颁布前届满时,将自动续期,根据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以前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物权法》颁布后,虽然规定了自动续期,但对续期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延长房屋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期届满时缴纳多少,目前尚无明确说法。专业人士认为,适当续期的可能性很大。具体用地期限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业主不与政府签订新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归国有。 因此,最新的法律规定土地到期时可以自动续期,但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未来可能会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不续期,土地很可能被国有化,但政策一直在变化。土地到期后,可能会改变相关规定,甚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肯定在支付范围之内。如上所述,我建议你找更多的专业人士来了解你的实际情况。我们欢迎您的免费咨询、专业律师和更专业的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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