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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农村土地纠纷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农村土地纠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由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由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但据笔者调查,近5年来我乡土地纠纷案件不到4起,效果并不理想。另一部分通过村级协调解决,大部分由乡政府直接干预解决,少数极为复杂的纠纷由于村民越级上访,由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干预和支持解决。综合分析这些纠纷的解决过程,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基层,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符合农村实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根本解决办法在于规范管理。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应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因地制宜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好办法。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纠纷,大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他们大多是为了邻里之间一个半山脊,小小的越界,甚至在除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一把草。我们不能处理这样的纠纷,这对公安是如此的恼火,对法院也是如此的难以扼杀。否则,为了争口气,村民之间的纠纷往往会升级为涉地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这样的案子看似简单,但仅仅凭一己之力解决并不容易。解决此类纠纷的根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如果我们完全照搬僵化的政策和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将是非常复杂的。只有了解纠纷的内因和当事人之间纠纷以外的原因,调动村级因素,特别是地理和人文因素,以合理、大致平衡、兼顾双方面子为目标,变繁为简,解决纠纷,解决矛盾,是不是容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则要多管齐下。

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根据当地近年来土地纠纷解决的统计数据,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大多是农村两级与上级土地管理、司法等相关部门合作的结果。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工作是在农村基层进行的。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基础,往往能收到明显效果。然而,由于土地纠纷来源于多个层面,仅靠基层的调解工作还远远不够。尽快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农村土地纠纷的多管齐下、综合解决。一是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中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县级土地仲裁机构,充分发挥土地仲裁机构的作用。三是加强司法部门对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监督,体现司法公正,打击土地纠纷违法行为,保护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守法、守法,使农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各种土地矛盾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应标本兼治。通过对当地土地纠纷产生原因的调查,笔者发现,大量的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以及村民之间的集体和宅基地纠纷,有许多历史和客观原因。由于存在问题时间长,很难找到该事件的相关证据,甚至一些涉案当事人已经不在了。这些原因往往导致一些土地纠纷出现事实难以厘清、证据难以查证、依法难以解决三大困境。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大量农村土地纠纷,应标本兼治。一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特别是村干部行为,加强对涉及村民利益的各类承包合同的监督,重点审查承包合同中需要签订的相关协议,监督相应的承包程序,加强监督通过对协议执行效果的反馈,从而减少因协议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引起的土地纠纷,这是减少农村土地纠纷的最有效的治本途径。二是规范村档案管理。村级档案是当前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薄弱环节,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在许多村庄,谁负责保管各种协议和合同,或者是村会计和出纳,村主要干部保管重要文件。既没有完善的保管制度和工具,也没有交接手续的相关规定。由于村干部换届,村级档案丢失,再加上土地纠纷有原因又无证据随处可见。因此,加强村级档案管理,形成完整的村级档案保管交接制度,是解决村级土地纠纷的有效保障。
    

三是定期开展村级潜在土地纠纷调查处理,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厘清相关事实,收集相应证据,做好相关记录,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问题的内在因素。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有哪些类型?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般可分为三类:1、侵害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行为。一些村干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时手续不全,造成不必要的失误,而在履行中忽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的重要因素。一些村干部承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情况下,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村委会负责人的更换,新老领导或村干部之间经常出现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对原合同的否定,私下变更合同条款或者重新承包标的物,导致纠纷的。

2。部分村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引发纠纷。有的承包人低价承包,擅自高价转包,从中牟利。有的村民不守合同,故意拖欠承包费,造成种种麻烦,这让村干部难以收缴。有的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三。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靠各种力量或武力强行占有他人土地。一些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了其他村民的利益。村民之间最常见的土地纠纷是土地边界纠纷,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难以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由哪个主管部门处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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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