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哪些税务方面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哪些税收方面?转让人?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中扣除购买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后的原价余额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营业税为基础,分别按5%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累进税率征收,累进税率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基数。(1)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按照规定支付的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为按照规定支付的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2) 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税收,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也可以从同一税种中扣除。具体标准为:土地增值税税率(%)税率%;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且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但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第60部分注:税务机关发现上述数据不真实的,要求补缴转让价款或扣除费用评价的。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总额减去原购买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25%的税率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让凭证,印花税按使用金额的5‰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市、县、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用地单位,一律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土地使用税由受让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让凭证,印花税按使用金额的5‰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成交价格为准,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代双面复印件)及原件,特殊情况下附书面说明。 (1)个人因房屋交易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土地登记函》(成都市土地矿产权交易中心出具); (2)本单位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审核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原件应当核实);(五)因地址变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提供地址变更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办证 一、收费程序 土地窗口打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打开现金缴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打开缴费单→土地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P> 二。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土地登记费(苏家社[1995]155号、苏家房[1999]134号): 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构每宗地收费10元; ②企业和自立单位每宗地1000平方米以下收费110元(含1000平方米),每500平方米收费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在平衡预算管理下,事业单位用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每块土地收费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收费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在平衡预算管理下,城镇私人住宅用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每块土地收费9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块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人住宅)用地面积为5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宗收取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收取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用住房的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法定面积13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90元/平方米收费; 2。交易服务费(苏家福[2004]131号):根据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的,不缴纳此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人收取1.2元/m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m2,双方各负担一半;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交易双方各收取1元/m2,双方各负担一半。(3) 办理事项类别(4)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申请材料受理(2)、核查材料(3)、校准登记(4)、发证(5)。《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五)申请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分割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出让人提供的材料: 1。大型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2004年10月1日后出具的土地利用面积分配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行政、商业代码副本一份; 4。总产权一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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