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 |
释义 | 一、房屋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 收房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 ![]() 三、房子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法律网提醒,房子质量有问题不可以不交物业费:我国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规定这些内容是房屋买卖内容的补充,有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需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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