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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20年后归谁所有
释义

谁是土地使用20年后的所有权
    

要厘清土地的性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一样,土地的使用年限也不同。比如,只要国有土地权属明确,使用多久就属于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文件中,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称为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无论称谓如何,实际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所有权确认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环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当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确或有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权属,以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由对特定土地享有权益的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自然人,与特定土地有法律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提出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请求。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唯一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国有土地的专有权。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对个别集体组织拥有的土地的专有控制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农村和郊区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私有地、私有山,也包括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法律没有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可以分为三类:(一)村农民集体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的;(二)村范围内的土地为村里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 土地已经归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人们通常只关注房屋的质量和房屋的权属证明,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的权利,即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购买不动产只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忽略了土地使用权问题,认为土地附属于房屋是理所当然的,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事实上,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归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将给住宅房地产的购买和交易带来风险。
    

作为土地使用者,我们只有使用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期限也不同。我们应该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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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