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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明市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释义

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昆明市自1989年开征城市土地使用税至今已有28年。在此期间,第一次调整发生在1998年,第二次调整发生在2007年。实施至今已有10年。当前实施城市土地使用税,与国情、省情、市情的快速发展变化形成很大反差。迫切需要根据当前现实和发展趋势,全面调整本市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使用税作为国家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政策的作用,调节土地差别收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现税收公平正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创造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集聚区(新区)管委会调整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的计税标准。
    

区域划分: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鹿泉县,寻甸县;云南省安宁市、嵩明县、昆明空港经济区;明代昆明阳宗海风景区、嵩店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下发正式文件,调整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和税收征收标准。调整后,昆明市城区划分为五级,计税标准为3.5元至22元;呈贡区、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区外划分为两级,计税标准分别为8元和10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为两级,计税标准分别为6元和8元;云南昆明机场分为两级,经济区分为两级,计税标准分别为6元和7元;安宁市分为四级,计税标准为3.5元至6元,每个县市区分为两级,计税标准分别为4元和5元;昆明阳宗海风景区和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为两级,计税标准分别为4元和5元;建镇分为两级,税率分别为2元和3.5元;昆钢工矿区分为两级,税率分别为2元和4元;其他工矿区分为两级,计税标准分别为2元和3.5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全成交价的1%征收率征收,这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类似。如果交易价格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万×1%=5000元。
    

第二,扣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提供购房发票,另一种不是提供发票,而是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如能提供购买发票,可扣除下列各项的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上的金额;
    

(2)购买年度至转让年度按发票金额加收5%的金额;
    

(3)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四)取得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契税。
    

2。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可以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成本估价方法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项目扣除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的证明;
    

(2)中介机构评估的房屋建筑价格(不含土地评估价格)(3)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和价格评估费按国家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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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