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欠款能否向总公司主张 |
释义 | 一、分公司欠款能否向总公司主张 分公司欠款能向总公司主张。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二、怎么样起诉公司欠款 起诉公司欠款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 4.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三、欠款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款不还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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