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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罚是怎样的
释义
    一、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罚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罚是: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举报偷税漏税网上怎么举报
    法律网提醒您,举报偷税漏税网上方法如下:打开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下角最低端互动交流里点击“违法检举”。打开之后,选择“税收违法行为检举”。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网页进行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三、属于偷税漏税的有哪些
    属于偷税漏税的情形主要有:
    1.使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
    如,行为人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造假账、搞两本账;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将正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如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
    3.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
    如,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申报资料;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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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