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试用期工资】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社会对这一规定有不同的理解: 首先,80%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还是指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的80% 其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是指不低于其中一项,还是两者都不低于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具体含义,《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该规定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80%不仅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还指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的80% 第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两个标准之一 第三,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选择何种标准,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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