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人变更,需要重签合同吗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人变更,需要重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人变更,一般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或者公司股东变更的,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和劳动者岗位需求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可避免。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劳动合同的变更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仅仅是口头上讲一下,而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修改;或是虽然变更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不把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 三、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属于续签吗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碎更期限仅就此-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达不成一 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 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 4.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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