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行为吗 |
释义 | 一、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行为吗 政府规章能够设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行政法规可以设置强制执行吗 行政法规一般是不可以设置强制执行的。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但是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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