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体现发明人的签名权 |
释义 |
签名权是发明人、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让社会知道谁是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是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签名的权利,以表明他对发明创造作出了重大贡献,肯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智力成果,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实施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它也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实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时确定奖励和报酬对象的依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点:。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是指签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的不可转让性,即签名权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可分割,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更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发生转让,受让人也不享有签字权。另一方面,签名权不能继承,签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得以未在专利文件上签名为理由被视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新专利法解释: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的签名权,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标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果。鼓励发明创造,首先要承认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成果,明确发明创造人或者专利设计人,并予以公布。因此,本文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签名的权利。在理论上,这种权利被一些学者称为“精神权利”或“人格权利”,。这是对发明家或设计师创造性工作的精神奖励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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