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样界定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样界定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界定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表现为原债权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受让人承担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外效力表现为债权转让后,对债务人而言确定了债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债权债务的种类、内容、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3.双方就债权债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5.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债权转让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协议纠纷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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