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自由受侵犯属于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吗 |
释义 | 人身自由受侵犯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 人身自由受侵犯属于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适用此标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该项标准所指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包括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公民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死亡的情形。 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日计算,每日数额为国家上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人身自由受侵犯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的介绍。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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