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
释义 |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此外,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 8、“两指”,《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20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从你上面的陈述可以看出,那个人并没有对你朋友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只是采用恐吓、胁迫等精神强制手段,所以构不成刑法238条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但是你报案肯定是有实质效果的,因为那个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那个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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