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
释义 |
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吗。总公司章程适用于分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民商事主体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前应加总公司名称,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意志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母公司不能直接指导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业务的实施、资金的转移完全受公司的制约。两者的名称不同 分行没有独立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名称。分公司名称中应当增加母公司名称;子公司名称可以自行设置,不需要增加母公司名称。虽然分支机构的名称上有“公司”二字,但它不是一家真正的公司。但子公司与总公司相同,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在利益方面仍存在较多的联系。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母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来说没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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