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行前需要清算吗 |
释义 |
设立分行前是否需要清算? 它不要求母公司清算,只要它经过以下过程: 1。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受理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当补正的材料全部告知申请人(应当发出通知)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出租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证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旅馆、饭店的,应当提交旅馆、饭店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按照上述答复,需要设立分公司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公司没有清算程序,您需要携带的材料也在上面给出。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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