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释义 | 一、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的办法如下: 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3.向法院起诉。 业主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投诉的过程,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鉴定 房子质量问题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 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核准的规划、设计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专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对房屋进行质量检验,应归属于当地住房建设局或房管局等部门,对房屋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检测。 ![]() 三、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质量有问题不能拒缴物业费。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不得随意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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