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 |
释义 | 一、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情节有: 1.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客观上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追诉时效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具体如下: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能缓刑吗 法律网提醒,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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