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性恋是否可以收养中国儿童 |
释义 | 一位名叫梅利莎·卡斯特罗·怀亚特的同性恋妇女想在中国收养子女,却因违反中国的相关规定未能如愿的故事。据受中国政府委托,负责涉外收养具体事务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官方网站介绍,该中心不为同性恋者寻找收养对象,因为同性恋是“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违反了《收养法》的原则,所以外国同性恋者不能在华收养子女。 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何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发现该法第二条的确有这样的条款: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该法同时还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可见性取向和婚姻状态并不在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列。也就是说,如果该同性恋者满足以上收养条件,仅仅因为其性取向“违背社会公德”就拒绝其收养,小编认为这似乎显得有些不公平。 同性恋伴侣收养中国儿童的事在此之前有先例 据《纽约时报》2014年报道,美国缅因州一同性恋家庭领养了两个中国女孩,组成幸福的家庭。大约十年前,他们领养了两个来自中国的女孩金佰利(Kimberly)和凯迪(Catie)。自1991年以来有超过8万名中国女孩被美国人收养。 近年来,中国通过相关法律,同性伴侣已经很难领养中国的孩子。小编认为同性恋不应该受到歧视,同时同性恋者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希望同时也相信法律会逐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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