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东权益转让包括哪些权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对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权利。因此,股权转让所包含的权利都是股东权利的内容,如,发行股份或其他股权证书的权利(2)转让股份的权利(3)要求分配股利的权利(4)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7)检查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权利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第二,如果注册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的利益,该怎么办?如果注册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作为隐名股东的利益,他们首先应该向外界确立自己的实际“股东”地位。这种法律风险应该从一开始就加以防范。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协议,隐名股东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诉讼前应确定以下几点: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确认实际投资者(隐名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中半数以上知道实际投资者的出资。例如,公司成立时,签订内部协议,进行实际投资,公司始终承认作为实际股东行使权利的权利。如曾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外商投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批,否则不能认定为境内公司的股东。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下,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否通过司法救济得到保护?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股东资格:(1)设立出资公司;(2)取得转让的股份;(3)接受质权后,按照约定取得质权;(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债权取得等;一般而言,股东资格的取得等同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意味着取得股东身份,(4)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要求转让前的利润分红,除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股东将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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