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的解除,其目的在于消灭拟制的血亲关系,并消除基于此种关系产生的当事人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将不再有抚养、赡养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义务。这一法律后果是收养关系解除的直接体现,意味着双方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存在亲子关系。 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养父母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以收养行为的有效成立为条件。一旦收养关系解除,这种拟制血亲关系也将随之消失。 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抚养、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也将不复存在。 三、成年养子女权利恢复 1.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这意味着,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将重新拥有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2.然而,对于成年养子女来说,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解决。这是因为成年养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不再需要父母的抚养和监护。 收养解除虽带来法律关系的变化,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不变。在收养或解除收养时,可以登录法律网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