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
释义 |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不要弄混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它们是不太一样,目的、处理过程、带来的结果等都会不同,需要大家好好区分清楚。要是你对于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区别或是无法进一步划分它们时候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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