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公司转给现在的新公司,员工是否可以索要经济补偿 |
释义 | 网友咨询 原公司转让给现在的新公司工作三个月了,今天跟老板闹翻了叫我走人,因为要调整岗位,还要降低工资,我在原公司可是工作6年了啊?请教各位好人,我可以要点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计算。 广东深圳张律师回复: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知识延伸: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一、在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三、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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