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第一监护第二监护人的区别 没有第一监护第二监护人的说法。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民事主体在父母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可以做监护人。当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民事主体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法律网提醒,其他有监护资格的民事主体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 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事由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事由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三、监护人监护权的内容 监护人监护权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