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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5.其他方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二、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内容,这里举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不同,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法律网提醒您,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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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