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伪造债务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离婚伪造债务如何解决? 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判定伪造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不参与债务分割。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二、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这样一来,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应对虚假债务的几种方法: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司法实务中,伪造离婚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方式,如果伪造的债务被人民法院查出,那么伪造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就会被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相应的司法处罚。但是,实际上,该种司法处罚是很少做出的,因为一般只是要求伪造债务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如果不能举证,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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