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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7年后互打官司
释义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2001年3月3日他与原房主蔡某、杨某一家4口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这份按过红手印的协议书上,清楚地记录了当时交易的情况:“双方买卖房屋建筑面积为257.70平方米,房款23.4万元一次性付清后,乙方(王先生)享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之后发生一切纠纷均与甲方(蔡某一家)无关。现房屋未经过户,如出现政策可以过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所卖出的房屋,今后若遇国家征用及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补偿的享用权和处分权为乙方所有。对此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王先生说,他们一家本是宜良县的农民,为了方便子女在昆明市区读书、就业,才考虑在昆明的城中村买房,因为可以收房租供家用。向蔡某一家付完款后,为能多收房租,他们又在原4层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两层,未受到任何阻碍。之后的多年,似乎一切都很正常。直到去年9月,收到村里下发的拆迁通知,每平方米补偿4000元,5层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偿500元。这样算下来,王先生目前的房产如果现金补偿能赔到130多万元。
    “这个消息传开后,蔡-家的人就找到我,表示要收回这套房产。”王先生说,“他们私下说可以补偿我家45万元,但我没有同意,这太少了。”由于私下协商未果,蔡-家就把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之前的买卖协议无效,收回房产。王先生觉得非常气愤,又把蔡-家反诉上法庭,要求保护自己利益。
    记者看到,王先生拿着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上,仍然是原房主蔡某的名字。王先生说,他是个农民,识字不多,也不懂多少法律,但自己出了钱,协议上也写得清清楚楚,因此,他会拼死保护自己的财产。
    记者联系到蔡-家女儿,准备了解此事更多的细节。“这件事情我已经委托其他人全权代理,现在没有任何的消息,估计要到4月份以后才会有消息。”对于委托人的电话和官司的细节,对方不愿作出任何的回应。
    5日,记者从昆明某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他们刚刚代理了一起“小产权房”的纠纷案,是原户主想收回曾经私下卖出的房产,理由是“原来的卖房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视为无效”。受理法院将择日判决。据原告律师介绍,以目前的法律和省外的判决案例,胜的可能性很大。
    记者调查:“小产权房”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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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