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 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对此,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其一,投案时间。 其二,投案意志。 其三,投案对象。 其四,投案内容。 以上四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首先,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再次,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必须如实。所谓如实,是指犯罪嫌疑人所首事实与所为事实相一致。 最后,投案人供述犯罪事实必须主动。所谓主动,是指犯罪人出于自愿,积极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主动性体现其主观恶性的减弱。 二、主动投案途中被逮捕算自首吗 主动投案途中被逮捕算自首。 法律网提醒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发觉,犯罪人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显然,投案时限的放宽,有利于犯罪人弃暗投明,作出积极的选择。 ![]() 三、自首的可以减刑吗 自首的可以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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