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父母义务从多少岁开始 |
释义 | 一、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赡养义务一般从老人六十周岁时开始。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二、未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自己赡养费。 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以对子女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三、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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