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买卖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一种债的关系,客体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要就是指交付,包括买卖物和对价的交付,交付是买卖合同中核心的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与交付有关的条款,比如点货、验货、质量检验、如何签收、由谁来签收等。法律网提醒您,履行不完全或者不正确都很容易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应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按经济民法典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标准化法》第一十二条 [2]《标准化法》第六十一条 [3]《标准化法》第六十二条 [4]《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条 [5]《标准化法》第一百四十条 [6]《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7]《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8]《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9]《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10]《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11]《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12]《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13]《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14]《标准化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15]《标准化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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