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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条件
释义
    一、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条件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为:(一)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二)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
    
    二、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特定的几类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7-144条规定,确立了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
    三、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吗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双方当事人签订一般代理合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是无效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条件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行政诉讼可以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进行变更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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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