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适用的条件 |
释义 | 一、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适用的条件 犯罪分子被没收财产之后,如果还留有债务没偿还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允许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其次,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最后,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二、偿还债务的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法院如何判定是否有能力还款 法院根据当事人拥有的资产、当事人的收入、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等方面判判定是否有能力还款。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适用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由上文可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适用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二是债务必须是合法的,三是债权人提出请求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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