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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释义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跟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⑴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⑵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六)减税、免税
    ⑴政策性免税
    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⑵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⑤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⑶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根据所处地区的不同,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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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5: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