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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原因
释义
    一、没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原因
    1.无经济能力,即子女收入不足以支撑正常的生活水平;
    2.无生活能力,即子女因残疾、疾病等因素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
    3.无行为能力,即子女为不符合赡养人条件的未成年人;
    4.其他认定子女无能力赡养父母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在哪些情况下不需赡养父母
    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父母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法律网提醒您,父母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给付赡养费的起算时间应从父母丧失劳动力并且生活没有保障时开始。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赡养费多大岁数开始给。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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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