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计 |
释义 | 考绩制度之一。始于战国,盛行于两汉,终于唐代,前后实行一千多年,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战国的上计,是在法家“食有劳而禄有功”的理论指导下,各国普遍强调以军功作为考绩武官、赏功赐爵的根据;对政府行政官员,则仍以大计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的时间为一年一次,考核内容主要是年度赋税收入和户籍增减情况。随着变法热潮逐步高涨,上计制度也逐步调整,商鞅又提出了十三数考绩规定。汉在承袭先朝上计考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备了考课的内容:一是户籍财政“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集(计)簿”。凡“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二是治狱惩盗。封建社会治狱的中心是治盗,因此盗贼多少就成为衡量政治清明昏浊的基本标准。当时有个治狱的上计报告,颇能说明问题:“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余。”三是边戍状况,主要是指边郡屯戍的赋税、收支财务数据,以及戍卒守边的情况。四为宗室名籍。并且逐步形成了三种形式、两大系列。三种形式是:(1)常课。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汇报上计;(2)大课。三年一大考,按考察的政绩状况决定黜陟;(3)会课。由丞相、御史二府逐一审核上计内容,并定出每个官员的考绩等第,即殿最。两个系列是:(1)长官课掾史,即公卿首相和各部长官(包括郡县令长),考核其属官、属吏;(2)逐级逐层考核,中央课郡,郡国课县。从上计形式看,前者系一种横向关系,即以各部门间进行的考察为主;后者属于纵向关系,是下级向上级汇报施政情况,并接受上级的考核。纵横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汉代一项独具特点的上计制度。由于上计制度是封建社会建立初期较为严格的考绩制度,对促进官吏清廉从政,为一代吏治良风的形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它的影响深远,直到唐代,郡县每年造计帐之事仍属于上计,只是其规模已远不如汉代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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